越南內務部將建議調整幹部和公務員的薪資

內務部已回應胡志明市選民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提交的建議。

其中,選民建議關注研究調整薪資政策,以適應市場價格波動,保障勞動者、幹部和公務員的實際生活。

同時,針對基層兼職幹部隊伍制定特殊政策。

幹部和公務員的薪資制度方向

在回應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的薪資制度時,內務部表示已主持並協調相關部委和機構,向政府提交頒佈第07號和161號議定,涉及補充薪資制度和基本工資標準的內容。

同時,內務部長也已頒佈多項與這一內容相關的通知。

此舉旨在落實越共中央政治局在第206號結論中交辦的任務,以便在完成機構設置和地方兩級政府機關調整後,及時實施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薪資制度的部分內容。

此外,內務部明確指出,根據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的第76號結論,今後內務部將主持並協調相關機構,向有權機關報告,以審議和調整公共部門薪資制度。

此次調整確保符合消費價格指數、經濟增長和國家預算能力,旨在部分改善收入,鼓勵和動員幹部、公務員、職員完成交付的任務。

2027年地區最低工資預計增長7.8%

關於基層兼職幹部的特殊政策,內務部表示已提交政府頒佈第185號議定,其中調整增加了對村和居民組兼職人員的國家預算津貼基金。

此舉旨在改善工作條件,為這支隊伍安心工作創造便利,滿足新形勢下的任務要求。

關於企業領域的薪資制度,內務部表示,目前越南勞動者的薪資制度已按照2019年《勞動法》以市場原則制度化。

其中,薪資基於勞動者與僱主之間的協議形成,並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完成質量掛鉤。

這保障了企業在制定和決定工資等級表、工資表,確定薪資併合理支付勞動者工資方面的自主權。

同時,不對專家、有才華、專業技術水平高、為企業貢獻大的人才設定上限,以留住和吸引高質量人力資源。

國家僅規定最低工資,即支付給在正常勞動條件下從事最簡單工作的勞動者的最低報酬。

最低工資的調整基於勞動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最低工資與市場工資的對比、消費價格指數、經濟增長速度、勞動力供求關係、就業與失業、勞動生產率以及企業的支付能力。

政府根據國家工資理事會的建議決定並公佈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國家工資理事會發布的2026年活動計劃,國家工資理事會已召開會議,就2027年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討論和協商。

內務部作為國家工資理事會成員,已協調各成員研究、審查和評估相關因素,向政府提出建議,考慮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確保勞動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與物價變動相協調……

據此,國家工資理事會已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2027年最低工資方案平均增長7.8%。

目前,內務部正在起草政府議定,規定適用於依據勞動合同工作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而言,擬議的月最低工資按4個地區劃分:一類地區為570萬越盾/月,二類地區為508萬越盾/月,三類地區為445萬越盾/月,四類地區為404萬越盾/月。

此外,草案還規定了4個地區的最低時薪:一類地區為27,400越盾/小時,二類地區為24,400越盾/小時,三類地區為21,400越盾/小時,四類地區為19,400越盾/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