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分組討論《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與《消防、救援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草案最受關注的內容是取消消防驗收的行政審批環節,由前置審查轉為事後檢查,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並承擔法律責任。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討論中表示,取消國家機關對驗收工作的檢查程序,不等於取消投資方、業主在工程或車輛投入使用前的驗收責任。他指出,消防設計即便審定合格,也不能保證施工正確或運行安全,因此須明確投資方、諮詢、施工、監理各方在實際質量確認中的責任。
蘇林要求嚴肅處理虛假確認和偽造驗收檔案的行為,稱這類行為一旦發生將留下極其嚴重的後果。他還提出,高風險、人員密集的工程須及時監督,執行良好的場所應減少不必要的檢查;取消消防、救援車輛通行許可,須與質量管控、溯源及不安全產品召回同步進行。
河內市國會代表團專職代表阮玉越支持分級授權、削減行政手續和轉向事後檢查,但強調關鍵不只是減少多少手續,而是取消一道管控環節後,安全保障責任轉由誰承擔、哪個機構能發現風險、民眾受何種機制保護。他建議明確驗收信息如何報送、存檔並可追溯,同時不得把驗收通知變成新的行政審批形式。
海防市代表武文進則關注如何既保障消防安全,又不給民眾和企業增加成本負擔,認為規定更嚴並不等於更安全,機械僵化執行可能引發其他困難。他指出現行草案尚未明確高層住宅、醫院、購物中心等火災爆炸風險高、人員密集工程完成驗收後的通報義務,並建議按風險程度規定檢查機制,避免全面檢查給企業帶來煩擾和開支。
現行《消防、救援法》第18條規定,須審定設計的工程在投資方組織驗收後,還須經專業管理部門檢查並認可驗收結果方可投入使用。修訂草案擬取消這一檢查認可環節,改由投資方、業主自行驗收並對法律負責。武文進還引述反映稱,既有場所滿足新消防要求的費用可達廠房建設成本的1.25倍,小型企業可能因此縮減生產甚至停業,影響勞動者就業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