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就《土地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鄭越雄當天作說明時表示,在10月22日和29日兩天的小組及全體會議討論中,共收到小組意見208條、全體會議意見32條及4次辯論發言,多數代表贊同草案文件準備周密,同時建議繼續完善規定以符合實踐要求。

草案修訂重點包括收回土地、補償、支持與安置政策,土地價格確定機制,分級授權、行政審批改革以及土地數據數字化。鄭越雄表示,草案吸收了一項思路轉變,即從“補償被收回資產”轉向“在國家收回土地時為民眾重建生活”,以落實越共中央第21號決議精神。補償與安置政策不僅補償資產價值,還著眼於改善被收回土地民眾的居住條件、生活環境和生計。

草案提出的補償方式包括以與被收回土地用途相同的土地補償、以其他類型土地補償、以住房補償或以金錢補償。對於城市項目,草案優先安排就地安置,允許將部分被收回住宅用地調換為同一地塊剩餘面積,或調換為被收回土地所在鄉級行政區內民眾擁有使用權的其他地塊;若土地使用者要求收回剩餘面積,由有權機關審議決定。安置區將安排多層級住房,面積與補償金額及支付能力相適應,並保障社會福利基礎設施。

在土地財政與地價方面,草案繼續規定由國家決定土地價格,但改變確定方式,改用土地價格表與地價調整係數,不再規定具體地價。土地價格表與調整係數由省級人民議會頒佈,預計自2028年1月1日起適用。對於填海造地項目,地價確定繼續按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執行,適用具體地價;自2028年1月1日起,地價確定預計統一按草案新機制、依據土地價格表和調整係數進行。

草案還規定每塊土地賦予全國統一的唯一標識碼,作為國家數據庫中相關標識碼的參照基礎。鄭越雄公佈的數據顯示,全國約有1.05億塊土地,其中超過7000萬塊已有數據,近4400萬塊已完成互聯互通,符合“準確、完整、清潔、可用”標準並統一共用。草案規定,有權機關辦理行政手續時不得要求提供土地數據庫中已公佈的材料,補充材料通知只能進行一次。

關於分級分權,多數代表贊同在法中具體規定土地管理權限,但部分代表提醒分權須與執行能力和保障條件相匹配,尤其是在鄉級。草案共13章112條,較2024年《土地法》減少3章、148條,並擬與《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銜接,建議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補充過渡條款。國會預計於11月21日審議並表決通過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