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就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強制社會保險費分擔問題作出說明:自2025年7月1日起,該類人員屬於強制參保對象,但個人只承擔每月社保費的8%,其餘17%由作為用人單位的國家預算承擔,並非由個人繳納全部25%。這一答覆針對公民阮成(音譯)的提問,他要求確認要求村非專職人員自繳全部25%強制社保費是否正確。
越南社會保險機構援引2024年《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指出,每月強制社保費為繳費工資基數的25%。其中,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繳納8%進入養老和遺屬基金;用人單位即國家預算繳納17%,包括14%進入養老和遺屬基金、3%進入疾病和生育基金。該機構表示,用人單位有責任每月為勞動者繳納強制社保費,並從勞動者工資中扣繳個人應繳部分一併繳納。
關於資金來源,該機構援引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號法令第15條及內務部相關通知說明,國家預算以包乾方式向村、居民組撥付津貼資金,其中已包含社保繳費支持。包乾標準按居民戶數、是否屬於國防重點鄉級單位以及是否位於邊境、海島、特別困難地區等條件確定,分別為基準工資的8.0倍或6.5倍。
該機構還指出,省級人民議會根據國家包乾資金、地方預算平衡能力和當地實際,規定各非專職崗位的津貼標準、兼任津貼以及參與村、居民組活動人員的數量和補助水平。若地方使用自有預算規定高於國家包乾標準,省級人民議會可自行決定具體標準,無需徵求中央部委意見。
對於津貼和社保費扣繳出現疑問的情況,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建議阮成向支付津貼並辦理參保登記的省級內務廳或鄉、坊人民委員會反映,由有權機關依職責解答。他此前還要求明確在適用不當時,參與建議、頒佈或組織實施的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