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對貧困單親撫養子女者的社會救助作出具體規定。據CafeF財經梳理,符合條件者每名在養子女每月可領取54萬越盾,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
法令要求申請人同時滿足兩項條件:屬於貧困戶或近貧困戶;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已死亡、失蹤。補貼按社會救助標準線乘以係數計算,每名在養子女係數為1.0,即54萬越盾乘以1.0。若撫養四名符合條件的子女,每月合計216萬越盾。
申請可由對象本人或監護人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也可直接前往任一“一站式”受理點辦理。54萬越盾的救助標準線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按舊法令第20/2021/NĐ-CP號正在享受政策並轉入新標準的人員,自該日起計發並補發差額。
子女年滿16歲後,如仍在就讀且學業未中斷,補貼可繼續領取至完成學業,涵蓋普通教育、經常性教育、職業教育或第一學歷大學課程;學業中斷者不適用,依法暫停學業或保留學籍的除外。當事人若同時屬於無依靠老年人、重度或特別重度殘疾人,或貧困戶中的HIV/AIDS感染者,可同時領取育兒補貼與相應類別補貼。
法令規定,連續3個月以上未領取待遇,或不執行主管部門關於重新核定條件、提供管理信息的要求,補貼可被暫停。複核後仍符合條件的自暫停之日起恢復;不再符合條件的,由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自暫停之日起停發;享受條件變化的,自變化發生之日起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