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安全調查機關10月29日表示,已完成對一起偽造勞動檔案、送人偷渡加拿大案件(越南刑法所稱“組織他人逃往國外”)的調查結論,並將案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建議對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訴。調查機關同時發出通緝,並對兩名在逃的主謀建議缺席起訴和缺席審判。
案卷顯示,2022年4月,一名有加拿大定居需求的男子L.P.N聯繫了SGG諮詢集團(Công ty SGG)員工阮俊南,隨後由南介紹其與該集團經理嚴明道(39歲,河內市人)見面。2022年11月10日,L.P.N與SGG公司簽訂諮詢合同,以“有技能勞工”類別赴加拿大,費用近13億越南盾。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他四次向嚴明道的個人賬戶轉賬,合計超過10億越南盾。
調查認定,L.P.N實際並不具備招聘崗位(餐廳監督)所需的技能,嚴明道於是指示員工設法“包裝”檔案。該團伙通過阮氏微雲聯繫上當時身在加拿大、與第五郡一家牛肉粉店店主有親屬關係的段夢雲,段夢雲同意以1億越南盾的價格出具虛假證明,稱L.P.N在該店擔任監督。為規避審查,團伙還編造了虛假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確認書以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的虛假工資表,並通過團伙成員之間封閉循環的轉賬把每月“工資”流水做成合法形式。
此後,段夢雲請杜友祿以該店副經理身份簽字確認,阮氏微雲蓋章,再交由嚴明道譯成英文,放入簽證申請檔案。2024年3月4日,L.P.N憑這套偽造檔案獲得加拿大方面簽發的工作簽證;同年5月4日,他持護照、簽證及上述檔案從新山一國際機場出境前往加拿大溫哥華。但抵達對方口岸後即被加拿大主管部門發現,拒絕其入境並要求返回越南。2024年5月7日,新山一國際機場口岸公安受理該案,隨後按權限移交胡志明市公安局安全調查機關處理。
2026年9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安全調查機關作出第124/BKL-ANĐT-Đ3號調查結論,建議依法起訴各被告人,並對在逃的嚴明道和段夢雲建議缺席起訴和缺席審判。調查機關呼籲民眾如掌握上述被告人相關線索,可聯繫該機關或偵查員阮英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