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20日向國會提交《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其中提出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居民生活用電零售價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三個時段的分時電價。草案同時推動取消現行階梯電價中的交叉補貼安排,具體實施時間和適用範圍尚未在材料中明確。

分時電價對工商業用戶並不新鮮。現行電價表中,高峰時段電價約為平時段的1.7至1.8倍,為低谷時段的2.8至3.1倍,低壓6千伏以下經營用戶的高峰電價超過每千瓦時5400越盾。自2026年4月起,工商用戶全部5個小時的高峰時段被集中到週一至週六17時30分至22時30分,原因是晚間用電需求持續上升而光伏已停止發電。

對居民用戶而言,適應空間被認為更小。家庭用電需求集中在18時至22時,與工商用戶的高峰時段幾乎重合;越南氣候和居住條件使熱水、取暖等負荷難以像溫帶國家那樣轉移到夜間,定時洗衣機、烘乾機、洗碗機和電動車充電設備的普及也有限。撰文分析這一問題的旅法講師武日榮指出,國際經驗顯示分時電價帶來的居民削峰幅度通常只有10%上下,且高度依賴自動化設備。

武日榮建議分階段推進:居民用戶先實行高峰與低谷兩個時段,以便形成“這個時段電貴”的簡單信號;在城鄉、南北和不同收入群體中開展有數據、公開結果的試點;參照美國加州電力公司的做法設置約12個月的賬單保護期,同一用電量下新電價若更貴則退還差額;並保留用戶在同價階梯電價與分時電價之間選擇的權利,但同價電價須反映真實平均成本,避免只有受益者選擇分時電價。他認為,應待智能電錶普及、數據可靠後再擴展至三檔或按季節、地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