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提出,對身份信息被冒用於企業登記的個人,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暫時不適用出境限制措施。這一建議出現在多起當事人因被冒名註冊企業而揹負欠稅、被限制出境的個案之後,涉及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的信息銜接。
胡志明市土龍木坊居民梁氏映娥(Lương Thị Ánh Nga)因被冒名成立企業,被暫緩出境近一年,錯過三趟出國行程。她對上述建議表示歡迎,認為這是長期等待後的積極信號,同時提出應設定具體時間節點,讓報案人能夠跟蹤處理進度。她指出,解除出境障礙只是第一步,欠稅記錄仍掛在個人名下,罰款可能繼續產生,也會影響日後成立公司。
在富壽省的陳氏壬(Trần Thị Nhâm)因被冒名登記為企業代表人,目前留在老家等待處理,無法回到中國廣西與丈夫和兩名年幼子女共同生活。她表示,案件仍在等待公安機關核實結果,稅務部門告知須收到公安書面答覆後才能解除相關限制。她希望早日恢復出境,並稱若調查確需本人到場,可以回國配合。為推進處理,她已提交不少於20次申請,多次從富壽前往河內,花費不小。
在海防、現已婚居韓國的陶氏清梅(Đào Thị Thanh Mai)同樣因被冒名登記企業,超過一年無法出境,多項工作計劃受阻,與親人分隔。她支持在公安機關確認已受理並正在處理案件時暫不適用出境限制,但希望辦理手續和規定附帶具體期限,促使稅務和工商登記機構及時反饋、處理檔案,並允許網上提交材料。她認為,公安確認冒名後,稅務部門也應主動核查、調整或註銷相關稅號和企業信息。
河內市律師團正法律師事務所主任鄧文強(Đặng Văn Cường)律師認為,應針對被冒名登記企業者建立專門處理流程,明確受理窗口、處理期限、檔案跟蹤機制和跨部門協作,使當事人不必自行往返多個機構證明自己與涉案企業無關。他強調,最重要的是確保民眾不成為後續環節的受害者:第一次是個人信息被盜用,第二次則是被迫承擔後果並耗費長時間走程序自證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