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期間,政府提交《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內務部長阮進海作簡要呈文,國會同時聽取審查報告。草案共三條,分別規定修訂補充內容、替代與廢止條款以及施行條款,擬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草案最受關注的是養老金下限。根據草案第一條第三十三款(修訂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十一款),政府提議確保每月最低養老金等於有權機關辦理退休待遇時適用的參照金額。起草機關強調,該下限隨辦理時點的參照金額浮動,並非法律文本中寫死的固定金額。
這一安排只適用於同時滿足三項條件的群體:屬於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第一款a、b、c、d、đ、g、i項所列對象;在修訂法生效前已開始參加社會保險;實際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滿20年以上。所列對象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幹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國防和公安系統相關人員、合同赴海外務工者以及企業管理人員等。起草機關表示,這是針對特定群體的特殊支持規定,不適用於所有參保人或所有退休情形。
草案還就擴大參保覆蓋作出程序性安排:對無勞動關係勞動者、數字平臺從業者等群體,由政府根據各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條件提請國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強制參保事宜,待中央通過新的工資和社會保險政策決議後再具體制度化。草案同時允許勞動者個人自願直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不必經由僱主,並允許授權他人辦理社會保險、通過受益人賬戶發放養老金和社保補貼。
在手續方面,草案取消《社會保險法》中關於檔案和程序的規定,改由政府規定細則,以增加靈活性和主動性;草案還修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等條款。目前草案仍在國會審議中,材料未提及表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