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就《基層民主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草案旨在將執政黨關於基層民主的新主張及時制度化,並繼續完善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和數字化轉型要求相適應的法律基礎。
草案中引入“數字民主”內容,允許民眾藉助技術手段參與監督和意見反饋,被國會代表視為本次修訂的突破點之一。海防市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阮氏越娥表示,數字民主受到代表和選民高度期待,但僅有嚴密的法律條款還不夠,數字基礎設施是必須正視的條件。
阮氏越娥指出,各地經濟社會條件和基礎設施並不均衡,偏遠地區、農村困難地區在推行基層數字民主時更需要關注數字基礎設施。她還提到基層人力資源問題:即使投入建設物質基礎設施,如果基層幹部不熟悉技術、民眾不習慣使用數字應用,參與仍會面臨困難。她主張通過實質有效的培訓提升幹部操作能力,而非一味招聘信息技術專家。
在立法進程方面,阮氏越娥評價草案經過多輪審慎審查,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此前的全體會議已進行深入討論,起草機構也較充分地吸收了建議,提交本次會議的版本比初稿完善許多。她稱此次調整緊扣兩項標準:與當前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相兼容,以及確保民眾通過透明的意見徵集形式實質行使權利。
為避免適用中的技術性堵點,阮氏越娥與多名代表在小組和會場討論中建議量化基層民主執行委員會的人員結構,明確規定成員人數為奇數,以便在徵求意見時形成決定,避免出現50比50的僵局導致表決難以判定。她還建議強制規定女性參與該委員會,認為這既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也有助政策審議更周全。
此外,多名代表提出執行保障問題,包括經費來源和直接從事該工作的人員報酬。阮氏越娥表示,國會和起草機構需結合當前預算條件作出合理計算,讓基層幹部更有動力投入,使這部法律真正在社會生活中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