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建設部長陳紅明隨後發言,就代表們關心的多個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陳紅明表示,草案基本已將相關方針政策制度化,並針對現行法律規定造成的障礙提出處理辦法,同時回應管理方式的新要求,為民眾和企業創造便利。
討論中,多位代表認為草案建立了透明的法律框架,並包含多項突破性內容,包括房地產交易流程與交易原則、為每個組織、個人和房地產建立電子標識碼,以及對未來形成房地產設定最高5%的定金上限。草案還補充完善了房地產項目、現房、未來形成房地產、房地產經營合同、房地產租購等概念,並規定擬投入經營的項目的公開信息、公開時點及企業更新信息的責任。
代表們也提出多項需要完善的內容,如明確項目投資方、交易 floor 和經紀人的責任,補充對未來形成房地產買方定金的資金管控機制。陳紅明回應稱,草案規定在項目未完成全部法律程序和實際施工進度要求前,投資方絕對不得向客戶收取任何定金;具備投入經營條件後,投資方收取的定金不得超過售價或租購價的5%,該款項計入合同首次付款,定金協議須寫明售價或租購價。
對於合同餘款中保留5%的規定,陳紅明表示這筆錢存入銀行擔保賬戶,在買方或租購方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後,或買方同意自行辦理證書手續時,轉給投資方。關於投資方自有資金要求,他說企業在參與項目時須滿足相當於項目價值15%的自有資金,並強調地方主管部門須嚴格檢查企業參與項目的條件。
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與數據庫方面,陳紅明表示現行法律已有規定,但尚未完全滿足“準確、完整、乾淨、可用”的數據要求,因此草案補充集中式信息系統實施模式、資產電子標識碼數據、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以及土地、稅務、人口等專業數據庫之間的連接共享機制。他稱電子標識碼可作為國家管理和監督市場的工具,減少欺詐、投機和牟利行為,也便於民眾和企業查詢核實信息。
陳紅明介紹,建設部已完成相關信息基礎設施和軟件系統建設,並與部分國家數據庫聯通。他稱,截至2026年7月30日,系統已同步建立12200個用戶賬戶,記錄66302筆房地產交易和18106份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其中3746份證書通過系統行政手續更新信息,數據更新完善工作仍在繼續。建設部將與國會各機構配合完善草案,報政府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