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要求建設部在修訂《住房法》時,按工程使用年限明確規定公寓住房的使用期限,並釐清工程到期後業主的權利與義務。這一要求涉及城市大量公寓住戶的財產權益和土地使用權,具體規則仍待起草和審議。
據建設部《越南建築規範03:2022》,工程使用期限按類型分為四檔,最長超過100年,最短不足25年。原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鄧雄武在VTC News的座談中表示,公寓結構在技術上可延長至100年甚至300年,但受社會可接受價格制約,普遍壽命約70年。他提醒購房者,公寓並非永久堅固,政策制定需正視這一現實。
鄧雄武指出,2023年通過的《住房法》未按當前討論的方式規定公寓使用期限。許多公寓已建至30至40層,過去靠加層籌集重建資金的做法難以沿用。他主張區分“已確定的使用期限”與“工程實際安全狀況”:到期但結構仍安全,應考慮讓居民繼續居住;只有結構退化到無法保障安全,才需搬遷重建。若工程提前退化,投資方的責任和賠償也應在法律中明確。
重建資金來源和分攤義務是另一爭議點。鄧雄武說,一棟公寓內既有投資方用於經營的面積,也有居民所有的套房和走廊等公共區域,法律須明確誰出資、出多少、按何依據計算。越南過去曾出現投資方與購房者因專有面積、公共面積及合同面積與實際測量不符而產生的糾紛,因此計算和分攤機制應透明,便於居民監督。
在國際經驗方面,鄧雄武提到新加坡實行99年有限產權,日本則在達到一定業主同意比例(如五分之四)時可拆除重建。他認為,關鍵在於法律如何規定公寓使用期限,這關係到買賣時的承諾;承諾無法落實時,無論原因在買方還是賣方,法律都須完整、清晰且可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