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針對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的所得稅減徵政策明確,減徵比例為應納稅額的30%,計算基數不是營業收入,也不是直接下調30%的稅率。這一口徑決定了經營者實際少繳的稅款取決於其應納所得稅額。
政策僅適用於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在減徵範圍內。這意味著個體經營戶在增值稅環節的納稅義務不受該措施影響,減徵帶來的現金流改善僅限於所得稅部分。
相關說明將該措施定位為對納稅義務的支援,目的是幫助經營者保留一部分經營資源,用於日常經營活動和再投資。材料未披露政策適用的具體時間區間、營業收入門檻以及申報時如何操作。
越南政府副總理阮文勝簽署第398/2026號議定,落實國會第43號決議,對2026至2027年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盾的居民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減徵30%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同類對象亦適用,並規定申報表樣。
- 越南對小微個體戶減徵30%所得稅,不含增值稅 (本文)
- 越南政府頒佈法令,年營收不超100億越盾個體戶減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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