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胡國勇簽署第2058/QĐ-TTg號決定,將吉仙國家公園的管理權限及原狀移交同奈省人民委員會。該決定於2026年10月27日簽署。移交前,吉仙國家公園是農業與環境部下屬林業與護林局管理的公立事業單位。
根據決定,農業與環境部負責按原狀移交吉仙國家公園的組織機構、人員、森林資源、土地、資產、財務、文件及相關權利義務,由同奈省人民委員會接收並依法管理。同奈省人民委員會還須主持並與林江省人民委員會協調,統一管理吉仙國家公園的全部面積和邊界,包括位於林江省行政地界內的部分。
決定要求,在有權機關尚未就兩省行政地界調整作出決定期間,上述協調管理須遵守林業、土地、資源、公共資產、投資、國家預算及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同時明確,管理權限移交不等於同奈省與林江省之間的行政地界已獲有權機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