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上午就《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進行討論。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國會代表阮麟孝在會上指出,藥品專利保護期按國際慣例約為20年,但實踐中出現多家藥企僅改變鹽型、劑型或劑量便申請新專利、延長獨佔期的現象。他稱這種做法為“常青化”(evergreening),可能推遲價格較低的仿製藥上市,影響患者用藥。
阮麟孝建議法律明確規定,對已知物質的新存在形式或新用途,若不能顯著提高治療效果,不得視為具備創造性。他還主張將例外條款寫入法律,允許越南企業在原專利仍有效期間開展仿製藥研究、試驗並提交上市註冊申請;否則越南企業要等到專利到期後兩至三年才能銷售藥品。
在人工智能相關條款上,阮麟孝評價草案初步為該技術建立法律框架。他提到人工智能在醫療中已用於輔助讀取CT、MRI影像、開具處方和發現專業差錯,並建議維持“人工智能不是作者”的原則:由人工智能輔助得出的診斷結果、重建的醫學影像和提出的治療方案,著作權或共同著作權應屬於收集數據、訓練系統並承擔臨床責任的醫生和研究團隊。
阮麟孝還提出,人工智能系統生成的產品若無人類創造性介入,不應受著作權保護。他稱河內醫科大學醫院存有數以百萬計的心血管影像,屬於資產,建議補充醫療機構對已匿名化醫學數據庫的權利,以及將此類數據用於商業性人工智能訓練時須申請許可的義務。
在行政審批方面,阮麟孝支持削減手續,但反對在醫療等特殊領域降低審定標準。他主張對藥品、生物製品專利保留強制深入審查機制,並建立專門的醫藥審查員隊伍。他還提到醫生改良器械、編寫教材或提出新療法時,個人與醫院之間的所有權歸屬模糊,建議明確作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利益分配機制,並允許醫院將專利作為資產計入機構價值。
涉及傳統醫學,阮麟孝警告越南藥用植物存在被帶往國外研究、提取並註冊專利後再返銷越南市場的風險。他同時建議增設例外,允許將專科書籍中的治療方案用於培訓及輔助診療,而不被視為侵犯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