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副部長黎鴻榮11月4日在政府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建設部已完成《住房法》修訂草案,並提交第十六屆國會審議通過。草案將保障低收入者、工人和政策受益對象真正獲得住房的機制寫入具體條款,涵蓋購買、租購和長期租賃等價格可負擔的形式。

黎鴻榮介紹,草案在第31條、第38條、第44條、第59條和第70條中明確規定了社會住房、租賃住房和工人宿舍的政策受益群體,並針對每類政策住房列明住房條件、收入條件和審核優先順序。第32條、第33條、第45條、第60條和第62條則規定社會住房支持原則,包括公開透明、對象準確,優先照顧有功人員、殘疾人、貧困戶,並提供優惠貸款;同時通過非營利住房基金和工會資金建立資金來源機制,並安排土地用於發展租賃住房、社會住房和工業園區工人宿舍。

為降低建設成本,草案第42條、第48條和第64條規定對租賃住房、工業園區工人宿舍和社會住房項目投資方給予一攬子財政優惠,包括免除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在稅收、信貸方面給予優惠,將基礎設施和建設投資費用計入合理成本,並允許劃出一定比例的土地面積或建築面積用於商業服務經營以彌補成本。黎鴻榮稱,這些政策旨在降低售價和租金,使其與居民支付能力相匹配。

在定價和交易管理方面,草案第37條、第43條、第67條和第68條規定了出售價、租金和租購價的確定原則,要求正確、充分計入合理合法成本和定額利潤,且不把國家給予的優惠計入價格。草案還規定每名對象只能購買或租購一套社會住房,並在最初5年內限制轉讓,以防止投機、確保社會保障目的。黎鴻榮表示,近期社會住房價格約為每平方米1500萬至2900萬越南盾,視地方和區域而定。

黎鴻榮同時通報了社會住房建設進度:全國正在實施293個項目、共363065套;128個新開工項目規模為183293套,其中社會住房140492套、出租住房42801套;170個項目已完成,規模為46962套,相當於97271套計劃的48%。他預計到2026年底全國完成87601套,達到計劃的90%。

據建設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14個含出租住房的社會住房項目在實施,出租住房總計63970套。自2026年6月政府總理要求推動租賃住房細分市場發展以來,全國新開工29個項目,規模約85594套,其中出租住房33886套,佔40%;已完成8314套,相當於17176套計劃的48%,預計全年完成18049套,達到下達計劃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