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6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招標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圍繞指定招標適用範圍、招標價格核定責任和競爭性招標比例提出意見,財政部長吳文俊隨後作解釋說明。
來自嘉萊省的代表黎黃英引用數據稱,2025年通過招標完成的金額約1860萬億越南盾,只要競爭帶來1%的節約,就可節省18.6萬億越南盾。他同時指出,同年近30萬個招標包中,約每5個就有近4個為指定招標,比例達78.35%,公開招標僅佔12.25%。
黎黃英表示,沒有國家禁止指定招標,但要保證客觀透明,必須用法律、說明和公開來“鎖住”這一例外。他批評草案把指定招標具體情形交由法令規定,而相關法令草案又未說明清楚,認為“例外不受約束的地方,尋租和利益集團就有生存空間”。他主張以公開招標為主,指定招標須有說明文件、按金額分級審批,並在簽署前至少公開5個工作日;上限額度和適用情形應由國會決定。
來自芹苴市的代表蘇愛芳則關注草案向項目業主下放定價和選標權限後,對“抬高價格”行為的認定缺乏明確量化標準,僅靠事後核查時與市場水平或參考數據比較。她認為這一空白會讓幹部怕擔責,尤其在市場波動、新技術沒有標準價格時。她建議只有在證明存在利用、串通或欺詐因素時才追究抬高價格責任,併為已誠實、完整履行核價程序的項目業主設立客觀市場波動的免責機制。
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解釋時表示,此次修訂擴大了特殊情況下指定招標、選擇承包商和投資者的適用範圍,並增加競爭性談判形式,以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障礙、加快進度。草案還加強按技術標準或技術與價格結合方式評標,減少單純比價導致低價中標但質量不保的情況;同時建設價格數據庫並連接稅務、海關、衛生等數據,幫助業主貼近市場確定標價,防止價格失真。他強調下放權限須與責任、檢查監督掛鉤,以提高國家資金和民眾資金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