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11月6日表示,已對37歲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居住於得樂省新立坊)作出起訴決定,並對其採取為期4個月的羈押措施,以調查兩項行為:性侵未滿16歲者,以及與13歲至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
調查機關初步信息顯示,裴俊忠曾與兩名女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育有3名子女。近期他到得樂省西部各鄉做僱工,住在14歲女童T.的父親M.家附近。他多次到M.家喝酒,其間與T.相識,並在社交平臺臉書上加為好友,經常發消息聯繫。
據調查機關稱,2025年6月,裴俊忠趁T.父母外出之機,誘騙T.到附近一處廢棄房屋實施性侵。隨後他拿出手機假裝拍攝,以此威脅T.,阻止她將事情告訴成年人。2026年4月,他繼續發消息約T.到他租住的房屋,在那裡再次誘騙並侵害T.。
2026年8月底,T.的家人檢查孩子的手機後發現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表示,案件仍在繼續調查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