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討論《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其中一項方向性調整是逐步取消生產商以繳納資金方式履行回收責任的做法,改由生產商、進口商直接組織回收和再使用後的產品、包裝,或通過再使用單位、生產商責任組織(PRO)實施。越南環境局局長曾世強表示,生產者延伸責任(EPR)不應只被視為生產商的一項財政義務,而應成為推動企業改變產品設計、材料選擇和回收組織方式的機制。
草案還擬在第七十二條中規定優先回收可利用的廢棄物,只有不再具備回收能力的廢棄物才須丟棄並作最終處理;新增的第七十二條a款則為再使用材料管理提供法律依據,規定符合技術標準、規範的材料按產品、商品管理,其他材料在符合法律規定時可作適當用途或生產原料。草案同時補充鼓勵企業投資清潔技術、再使用廢棄物和使用次級原料的機制,並在資金、土地、稅費和再使用市場發展方面提供支持。
推動這一修訂的背景是越南生活垃圾持續增加。報道引述數據稱,全國每天產生超過7.2萬噸生活垃圾,其中有機構分佔50%至70%;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黎仲安表示,大部分有機廢棄物尚未分類,處理方式仍以填埋為主,只有少數進入堆肥廠處理。在廣寧省,2024年生活垃圾估計約為每天1100噸,部分處理區已滿負荷運轉。
在10月24日的小組討論中,多名國會代表贊同修訂2020年《環境保護法》的必要性,並強調要推動實質性再使用、消除再使用材料的障礙和發展循環經濟。廣寧省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阮如幸則強調,民眾的認同和自覺參與是源頭分類的基礎,除技術方案外,還需在實施全過程中做好宣傳、指導,併為民眾分類提供便利。
挪威駐越南和老撾大使斯坦·伊弗森表示,協同處理是挪威推動的重點倡議之一,與兩國2026年4月建立的綠色戰略伙伴關係框架相契合;挪威正與廣寧省水泥行業試點材料回收設施(MRF)模式,希望相關經驗有助於越南綠色轉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越南代表拉姆拉·哈利迪則指出,沒有單一技術方案能解決廢棄物挑戰,起點應是減少廢棄物、正確分類、最大限度回收材料,無法再使用的廢棄物才由協同處理等方式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