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軍事指揮部就2026年底、服務2027年徵兵季的體檢工作作出說明,指出往年體檢被評為四、五、六級體能者,在收到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合法體檢通知後仍須到場複檢。省軍事指揮部政委阮德剛大校表示,法律沒有規定上一年度為四、五、六級者次年免於複檢,人的體況逐年變化,例如上一年度的體重不足、胸圍等指標可能在次年改變。
阮德剛說明,一次徵兵體檢作出的“體能不足”結論,不能作為公民自行認定此後年度免檢的依據;只要仍在應召年齡、屬於應召體檢對象並收到合法通知,就應到場接受重新評估。他同時區分兩類情形:因體能不足暫緩入伍者,在暫緩理由消失且符合選拔標準後仍可能被通知體檢和入伍;免於兵役登記者則包括殘疾人、患重病者、精神病患者或法律規定的慢性病患者。
關於體檢表效力,阮德剛稱,兵役體檢表須滿足包括自體檢委員會作出體能結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在內的條件方為有效,除非健康狀況出現特殊變化。舊檔案仍會保存,用於管理、跟蹤適齡公民健康狀況,供體檢委員會參考、比對和評估病史,但不能替代當次體檢結論。
省軍事指揮部還澄清初檢與正式體檢的區別。初檢由鄉級衛生站實施,檢查體能、發現畸形殘疾並瞭解病史;區域體檢委員會負責檢查、分類和作出正式體能結論並對結果負責。因此,公民不能自行以初檢結果決定放棄兵役體檢。前往體檢時應攜帶體檢通知、身份證件及獲發的初檢表;正在治療或需明確健康狀況者,還應攜帶病歷、出院證明、檢驗結果和影像診斷資料。
對區域體檢委員會結論有異議者,可按第105/2023/TT-BQP號通知附件五第8號表格提出鑑定申請,經鄉級兵役委員會轉交省級醫學鑑定委員會。阮德剛稱,省級醫學鑑定委員會須在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鑑定結論並通知公民,其決定是對兵役體檢申訴的最終結論。省軍事指揮部表示,近年來當地尚無提出體能鑑定申請的案例。
阮德剛還提到,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的第14/2026/QH16號法律,將初檢階段納入公民制度政策保障範圍。參加兵役初檢、體檢和健康檢查者,可獲得食宿及往返車費保障;在機關、組織工作的公民,由單位照發原工資、現有津貼及往返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