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土地法》修訂草案。得樂省國會代表阮黃江在國會走廊接受越通社採訪時表示,當地有超過10萬公頃土地在民眾生產用地與農林場用地之間存在重疊,部分面積民眾已耕作數十年,至今仍無法解決法律手續問題。

阮黃江稱,這些糾紛源於多個歷史階段:邊境地帶安置居民、上世紀80年代設立農林場並跨省調人開墾,以及後來農林場改製為股份公司,導致哪部分土地由農林場管理、哪部分由民眾自行開墾變得難以界定。他還提到,部分地塊檔案上仍登記為林地,但民眾自解放後已實際開墾耕作。

針對上述情況,阮黃江建議按民眾開墾使用土地的年限分類處理:開墾不足10年的,堅決收回並恢復森林;開墾10至20年的,可考慮發展林下經濟模式;開墾超過30年的,應建立機制分配土地,讓民眾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對於農林場土地,他主張按不同改制模式逐類明確劃給地方、劃給民眾生產或交回國家管理的面積。

阮黃江還提出,省份合併和取消縣級後,閒置土地和房產尚無徹底處理機制,涉及宗教的土地也需在法中明確,以便地方執行。他稱此次修訂發生在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和省份合併背景下,土地問題更加複雜,希望起草機構研究實際、提出根本性解決辦法。

報道同時提到,政府副總理胡國勇要求研究只將框架性、原則性規定寫入修訂後的《土地法》,以減少頻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