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在討論中提出,社會住房政策不應只以建築面積或建成套數作為衡量標準,還需建立機制跟蹤和評估社會住房、租賃住房等發展指標的落實情況。相關意見出現在國會關於住房政策的討論中。

在公寓用途方面,有代表認為,與其一律禁止將公寓用於非居住目的,不如研究例外情形,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這一意見針對的是現行公寓使用管理規定的調整方向,討論中尚未形成最終決定。

討論同時涉及建築材料供應問題。多名國會代表指出,普通建築材料仍存在短缺,這一情況與社會住房建設推進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