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10月30日決定將保加利亞、科特迪瓦、剛果民主共和國和摩納哥移出灰名單,越南則繼續處於強化監控狀態。據《先鋒報》報道,繼續留在灰名單並不意味著越南被列入黑名單或面臨對抗性措施,但被視為要求加快改革、把政策承諾轉化為實際結果的警示。
報道列出越南仍需整改的領域,包括提高風險評估和國際合作質量,加強對金融機構及相關行業的風險導向監管,管理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和受益所有權信息的規定。此外還包括提升金融情報分析、對洗錢行為的調查與起訴效率,以及落實定向金融制裁。
越南國家銀行正就一項規定貨幣與銀行領域反洗錢監控程序與手續的通知草案廣泛徵求意見。國家銀行代表表示,草案旨在將《反洗錢法》的規定製度化,滿足FATF關於風險導向監管的建議,糾正現行監控中的不足,並回應融入國際與履行國際承諾的要求。
草案要求信貸機構報告客戶總數,並按個人客戶、機構客戶、VIP客戶以及在匯款、外匯經營、賭場、房地產、貴金屬、寶石和珠寶等洗錢風險領域經營的企業等類別分類。客戶、股東、管理人員及相關主體的信息將被收集,用於分析和評估信貸機構的整體風險狀況。報道稱,這被視為推動監控從程序性做法轉向基於實際風險的評估的步驟之一。
河內國家大學經濟大學講師阮氏閒博士對《先鋒報》表示,越南繼續留在灰名單不應只被看作外交事務或銀行業自身的任務,而是關乎制度質量和經濟透明度的課題。她指出,所有權和資金流向信息不透明可能給企業帶來直接成本,例如出口企業已交貨卻因合作銀行要求澄清付款方而收不到貨款,投資交易因無法確定實際控制企業的個人而延長審查。
阮氏閒認為,應優先釐清受益所有人,即最終實際擁有或控制企業的個人,申報信息須與核實、更新及對虛假信息的處理相結合,企業登記、稅務和客戶身份識別數據應在權限內相互比對。她還表示,不應僅以提交報告的數量衡量反洗錢成效,而要看信息對分析、發現和處理違法行為是否真正有用,並避免把加強反洗錢變成企業和民眾的程序負擔。
在操作層面,阮氏閒建議按任務組公佈行動計劃實施進度,明確牽頭責任方和產出結果,不應把頒佈文件或組織培訓視為任務完成,除非能證明實際效果。她強調,反洗錢應成為保護合法經營活動的工具,而不是增加一層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