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院在審查河內國家大學2021至2024年自治機制執行情況後,指出該校能力考試收費存在約455.62億越盾的收支差額,並要求繼續核查定價因素以確定處理方案。監察結論由副總督察阮文強簽發,同時認定該校在考試收費已有收支差額的情況下,仍支出並決算國家預算資金28.26億越盾,違反《國家預算法》規定。
監察結論顯示,河內國家大學考試中心為能力考試編制預算時同時列入國家預算和考試收費兩個來源,導致在考試收費已產生收支差額的情況下,仍支出並決算國家預算資金。具體而言,已支出並決算的國家預算資金為28.26億越盾,其中2022年超過27億越盾,2023年為1.2631億越盾。政府監察院認定此舉不符合《國家預算法》第8條第1款規定,要求將上述28.26億越盾全額退還國庫。
關於收支差額,監察數據表明,2021至2024年河內國家大學能力考試收費在扣除上述28.26億越盾國家預算資金後,暫計收支差額為455.62億越盾。政府監察院要求繼續審查、檢查該活動的定價因素,以確定適當處理方案。在處置建議部分,政府監察院建議教育部主持檢查2021至2024年能力考試收費水平的定價因素,準確確定暫計逾455億越盾的收支差額,並指導徹底處理。
監察結論強調,審查和處理差額須保障學習者的正當權益,這要求釐清收費水平的確定依據、考試組織支出以及被監察期間收支差額的使用情況。不過,監察結論尚未認定全部逾455億越盾差額均為違規收取的款項,也未就向每名考生退還該款項作出結論。具體處理將取決於主管機關檢查、審查的結果。
此外,政府監察院還發現河內國家大學及成員單位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多項違規,包括未正確審批部分單位的財務自治級別,導致2021至2024年從國家預算撥付的經常性支出補助暫計超過2,156.7億越盾。政府監察院建議教育部與財政部配合審查,確定超額、不當撥付的資金並制定退還方案。對河內國家大學,監察機構要求自監察結論公開之日起60天內製定執行計劃、處理違規、克服後果並報告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