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環境法修訂草案提出設立“低排放區”,在空氣汙染或交通擁堵嚴重的區域對高排放車輛實施限行、限時和收費等措施。草案同時提出按排放水平、燃料類型、車齡和檢測結果對車輛分類管理,並優先支持清潔能源車輛和公共交通。

草案由越南農業與環境部主持擬定,用於細化《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越通社報道,草案建議在空氣質量下降或經常超出環境技術標準、人口和交通密度高或經常擁堵、高排放車輛或柴油車及大型貨運車輛比例較高的地區設立低排放區;學校、醫院、歷史文化遺蹟、行政和商業中心等也屬於考慮範圍。

在管控措施上,草案提出按排放水平、排放標準、燃料類型、使用年限和排放檢測結果對車輛分類,限制或調節高排放車輛的通行時間、路線和區域,並對不達標車輛進入低排放區適用經濟工具。草案還提出對在用車輛進行排放控制、對高風險車輛自動監測排放,以及公開信息、使用攝像頭識別和車輛數據庫、依法自動處罰。

草案將設立低排放區的決定權交給省級人民委員會。省級政府須在完成經濟社會影響評估、社區諮詢,並確保與城市規劃和交通組織、空氣質量改善計劃相銜接後,確定範圍、對象、路線圖和管控措施。農業與環境部負責制定技術指導,建設部、公安部等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檢查和建立數據庫。

草案出臺的背景是越南大城市空氣汙染形勢複雜。越通社援引農業與環境部2023至2025年的研究結果稱,河內市PM2.5汙染中交通運輸活動的貢獻率達25%,來源包括車輛尾氣、剎車和輪胎摩擦、運輸建築材料車輛遺撒以及行駛揚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