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11月4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該部數字技術與人工智能局局長阮克歷在會上說明,新發布的通函對禁止進口的二手信息技術產品清單作出更新。他表示,禁止進口已使用過的信息技術產品並非新政策,越南自2007年起已實施相關限制,最近一次依據是2018年第11號通函;此次第63號通函旨在取代舊規,使商品清單與現行法律體系及HS編碼相銜接。

根據通函,被列入禁止進口清單的包括屬於HS編碼8517組的智能手機和電信設備,屬於HS編碼8471組的計算機及自動數據處理設備,以及8470組的部分設備。此外,多種已使用的音響、錄音錄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顯示器、投影儀、無線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和配件也在管理範圍內。阮克歷稱,即使經過翻新、修理或更換零件,只要屬於清單所列HS編碼,仍可能被禁止進口。

科技部表示,這項管控旨在保護消費者和國內市場。該部指出,舊設備、損壞設備或來源不明的設備可能存在信息安全風險,導致個人數據洩露,也可能因電池和零部件老化引發起火爆炸,並增加電子垃圾。阮克歷稱,發佈通函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越南成為電子垃圾的接收地,同時為國內企業發展生產、經營和提升技術能力創造條件。

通函並未涵蓋所有二手技術設備。科技部說明,部分符合規定條件的機械、生產線和設備仍可進口用於生產,尤其是在半導體領域,以及數字技術培訓、研究和發展活動。用於專用目的或為外國商人加工後銷往國外的進口情形,則按相關規定另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