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此前就一起涉及向境外派遣勞工的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28名被告被定罪。其中,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因受賄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前境外勞工管理局局長宋海南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為28名被告中刑期最高者。法院認定,宋海南與多名下屬故意拖延審批、刁難企業,企業每份勞務輸出合同須按每名勞工約500美元打點,申請派遣許可則須支付1億至4億越南盾。法院還認定,阮伯歡知情但未制止下屬刁難企業,2020年至2025年間收受超過163億越南盾賄賂;涉案官員從31家公司收取的款項合計超過302億越南盾。
一審後,包括阮伯歡在內的10名被告提出上訴,請求從輕處罰。11月6日上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由審判長黃孟雄主持。庭審訊問階段,10名被告基本承認犯罪行為,確認未受冤枉,並請求從輕處理,有被告還請求獲得緩刑。
當天中午出現變化:黃龍投資建設與人力資源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嚴國興(56歲)當庭撤回全部上訴。他此前因“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一審後曾上訴請求減刑。審判庭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後,嚴國興表示自願撤回上訴,接受一審判決。檢察院認為撤回上訴是被告的權利、符合法律規定,建議終止對其的二審審理。審判長再次確認其是否經過深思熟慮、完全自願且不再有異議,嚴國興予以確認。合議庭隨後接受其請求,終止對嚴國興的二審審理,並宣佈針對他的初審判決自11月6日起生效。
同案其他被告則請求延期審理。前境外勞工管理局副局長阮嘉廉表示,家屬新聘請的律師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到庭並已提交延期申請,他同意律師的請求,希望保障辯護權。前黃龍公司副總經理阮廷譚也請求延期,他因“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受審,量刑幅度為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因其未自行聘請律師,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但指定律師未出席二審,他請求延期以便聘請律師。檢察院代表也建議合議庭同意延期。
審判長黃孟雄表示,部分被告提出了新的從輕情節,但目前僅停留在口供層面,尚未提供材料、證據證明,合議庭認為需要更多時間核實評估,同時保障被告的辯護權,因此決定接受延期請求。法院預計約10天內重新開庭,並要求提出上訴的被告、親屬和律師提供新的材料、證據;審判長提醒,若下次開庭時仍無法提供已陳述的新證據,將視為未補充提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