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在會場討論《基層民主實施法(修訂草案)》。草案擴大通過數字平臺徵求民眾意見的形式,為民眾參與建言和監督提供條件。多名代表在討論中認為,草案為地方政權組織和數字化轉型提供了統一、可行的法律基礎。

討論中,代表們要求草案進一步細化民眾就地方重大方針政策提出意見的機制,重點是土地領域。也有代表提出,應審慎評估一項規定的可行性:居住在村、居民區的公民提出倡議時,須獲得至少10%的家庭戶同意。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武玉清竹表示,草案擴大了通過數字平臺開會徵求意見的形式,但關鍵不只是讓民眾能夠建言,還要確保每條意見都被記錄、審議並公開反饋。她指出,草案第10條和第19條已規定公開彙總、吸收和解釋意見的責任,並建議明確完成彙總、吸收和解釋的期限。

清化省國會代表裴文勇提到,草案第5條補充了獲得反饋的權利。他建議補充意見、建議轉交有權機關的情形,規定接收機關須通知建言人並跟蹤處理結果。他說,民眾提交建議是希望事情得到解決,應避免機關把文件一轉就視為完成責任、民眾仍在等待和追問的情況。

有代表對草案推動在數字平臺上落實民主表示肯定,並建議繼續完善規定,確保落實“民知、民議、民做、民檢查”原則。按計劃,該修訂草案將在本次國會會議期間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