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下午分组讨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发言中提出,草案需明确管理责任,推进后检,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手续。他强调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众健康、生命和生活质量,完善统一牵头、权责分明的国家管理模式是本次修法的根本问题。
草案确定卫生部为协助政府统一管理食品安全的牵头机构,但阮鸿延指出,这一模式仍可能停留在协调角色,尚未确保一个机构承担最终责任。第63条第2款仍将管理权分配给多个专业部委,第64条则规定卫生部在必要时对其他部委管辖领域的食品进行后检。他建议政府继续审查,明确卫生部与专业部委在初级生产、初加工、屠宰、批发市场、进口和流通等交叉环节的责任,每项任务应有主要责任机构,发生违规或事故时能追责到底。
在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下,阮鸿延还要求分清省级和乡级责任,分级必须与权限、专业能力、资源和问责制挂钩,避免向地方下达超出执行能力的任务。他同意从前期检查转向后检、从主要依靠行政手续转向基于数据、安全标准和企业责任的管理,但指出草案部分规定仍可能增加手续和合规成本。对于食品安全条件认证3年有效期和产品公告登记5年有效期,他建议仔细评估必要性、管理效果和合规成本,若仅为更新信息应优先通过数据系统实现。
阮鸿延还提到,草案74条中约32条授权政府或卫生部长规定,已明确稳定的内容,尤其是直接影响经营条件的规定,应继续法律化,并具体规定对象、原则和适用时限。转向后检和基于风险、数据的管理必须与资源保障同步,信息数据库存储要求应适应个体工商户和小型设施的能力,尤其是偏远地区。他建议明确人力、经费安排,提升检验和后检能力及数据系统运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