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举行分组讨论,审议《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与救援法》两项修订草案。讨论焦点集中在消防验收制度由专业机构前置检查转向业主自验收、自担责后,如何避免验收流于形式并确保使用期间持续安全。

广宁省代表阮氏秋河(Nguyễn Thị Thu Hà)基本同意取消专业管理机构的消防验收检查程序,认为这是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的根本性转变,可显著减少时间和成本。但她指出,草案规定工程、车辆在业主完成消防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容易被理解为只需一份验收记录;草案也未明确投资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运营方各自的责任。

阮氏秋河特别提到,草案在禁止行为条款中删去了“消防验收检查结果”的表述,却未补充业主自验收过程中伪造、篡改验收档案等行为。她建议规定工程、车辆只有在验收并符合已审定设计的安全要求后方可投用,由政府具体规定各主体职责,并增列禁止伪造、篡改验收档案及使用假凭证的条款。

关于事后检查和消防数据库,阮氏秋河提醒,转向事后检查后管理机构工作量将大幅增加,而草案尚未明确如何掌握工程投用情况、如何选择检查对象,也未划分公安、建设专业机构、登记检验单位和乡级人委会的检查内容。她建议按风险等级实施事后检查,优先高风险、人员密集、自救能力有限的工程,并要求业主以自报方式将验收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跟踪检查依据。

岘港市代表阮春严(Nguyễn Xuân Nghiêm)认为,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是为企业与民众建立通畅管理机制,同时不留下风险控制空白。他指出,一次性验收不等于整个使用期安全,实践中不少工程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扩建、封堵逃生通道、不维护设备或改动电气系统,显著推高火灾风险。他建议研究按工程类型和规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哪些须事前检查、哪些可事后检查,尤其关注居民密集场所。

阮春严还就消防分级分权指出,只有配套人力、经费、装备和专业能力,分权才有效;山区、农村和居民分散地区水源、通信和本地力量条件不均,规定应明确各级责任和保障机制,不降低安全标准但须考虑具体地区条件。他建议起草机构仔细审查过渡条款,预判在建工程、验收后改变功能、运营单位变更、辅助工具经营企业停业但仍有库存等情形,确保法律生效后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