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6日下午在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时,就延长违法行为追责时效和上调罚款上限提出不同意见。来自广治省的代表阮庆武主张维持现行1年时效,认为延长至3年与及时查处原则不符。
阮庆武指出,在“冷罚单”情形下,处罚决定期限自确认违法人之日起算,时效是唯一约束;若延长至3年,车辆可能已多次转手,违法行为累积数十项、罚款达数亿越南盾。他认为维持1年可促使主管机关在发现后及时处理,避免罚款累积超出当事人支付能力,且只有确实收到违法通知的人才应被认定为逃避处理。
在罚款额度方面,阮庆武援引政府第168号法令(经第238号法令修订补充)指出,摩托车不遵守信号灯罚款已从80万至100万越南盾提高到400万至600万越南盾,汽车为1800万至2000万越南盾。他按人均数据测算,一次摩托车闯红灯约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83%,超过收入最低20%群体月收入的两倍。
阮庆武还提到罚款超出支付能力导致处罚决定难以执行:2024年胡志明市交警仓库约有35400辆车辆,不少人弃车不缴罚款;岘港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有10909辆车辆超期扣留无人认领。他认为现行罚款已产生威慑效果、交通事故三项指标均下降,扩大加倍罚款适用范围缺乏实践依据。
海防市代表武文进表示,罚款应让民众感到合情合理,违法者承担责任的同时仍有改正机会。他支持对故意违法、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从严处理,但强调提高罚款上限时须考虑不同群体的履行能力,并建议更充分评估上限提高50%对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影响,明确罚款与违法性质、执行能力之间的对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