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第十一届人民议会2026至2031年任期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允许在设于该市的越南国际金融中心(VIFC-HCMC)发行城市债券和工程债券。决议明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是发债筹资的主体,所筹资金用于推进本市重点项目。
决议规定,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须属于重点项目,并满足投资、环境保护及其他法律条件。资金优先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基础设施,或与绿色、社会、可持续及环境保护标准相结合的重点工程。债券的发行、交易、投资及争议解决,依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相关法律、国际惯例以及相关合同与交易适用法律执行。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对资金筹集和高效、合规使用承担全面责任,并须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已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及相关合法费用。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此前表示,2026至2030年阶段本市公共投资需求约3.1千万亿越南盾,而预算资金预计仅能满足约31%。全市目前有近100个交通和技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总投资近1.5千万亿越南盾;2026至2031年阶段还有90个公私合作(PPP)项目招商,总投资超过1.27千万亿越南盾。
VIFC-HCMC执行机构副主席阮有勋表示,该决议是胡志明市筹备首次发行的法律依据。他称首次发行必然面临诸多挑战,但也是最具意义的一次,将为胡志明市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信誉奠定基础,并为后续发行及企业随后在VIFC发债开辟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