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第十一屆人民議會2026至2031年任期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決議,允許在設於該市的越南國際金融中心(VIFC-HCMC)發行城市債券和工程債券。決議明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是發債籌資的主體,所籌資金用於推進本市重點項目。
決議規定,使用債券資金的項目須屬於重點項目,並滿足投資、環境保護及其他法律條件。資金優先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結構基礎設施,或與綠色、社會、可持續及環境保護標準相結合的重點工程。債券的發行、交易、投資及爭議解決,依照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發展相關法律、國際慣例以及相關合同與交易適用法律執行。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對資金籌集和高效、合規使用承擔全面責任,並須從市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確保按期足額支付已發行債券的本金、利息及相關合法費用。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此前表示,2026至2030年階段本市公共投資需求約3.1千萬億越南盾,而預算資金預計僅能滿足約31%。全市目前有近100個交通和技術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總投資近1.5千萬億越南盾;2026至2031年階段還有90個公私合作(PPP)項目招商,總投資超過1.27千萬億越南盾。
VIFC-HCMC執行機構副主席阮有勳表示,該決議是胡志明市籌備首次發行的法律依據。他稱首次發行必然面臨諸多挑戰,但也是最具意義的一次,將為胡志明市在國際資本市場的信譽奠定基礎,併為後續發行及企業隨後在VIFC發債開闢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