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黎明公司董事长(后更名为黎明集团)阮文东的违法行为在涉及兴盛矿产公司非法开采1500亿越盾矿石案的起诉书中被提及。
该案的起诉书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于3月26日颁布。检察院以多项不同罪名起诉28人,其中阮文东及其两名亲属和一名下属被指控逃税。
黎明集团董事长目前被允许保释,适用禁止离开居住地的预防措施。
根据起诉书,黎明股份公司是一家私营多元化公司,包括12家成员公司,主要活动领域为投资建设、金属矿产、贸易、服务和建筑材料。
阮文东是黎明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各成员公司的董事长。前些年,他因在多个领域开展一系列大型项目,在平顺省被称为“财阀”(韩语意为财团)。
阮文东还以2005年首位被国家主席授予革新时期劳动英雄称号的私营企业家而闻名。
起诉书指出,阮文东掌握所有成员公司的运营和支配权。他任命自己的侄子担任总经理,负责财务,调节所有公司的现金流。
阮文东的表妹阮秋水担任黎明公司投资财务部副主管,管理各成员公司经营活动所得的全部资金。
成员公司中包括由范维庆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平江矿产股份公司。平江公司设有独立的会计部门和会计账簿系统。
根据起诉书,约2023年底,黎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困难。为了获得现金用于开支,阮文东在黎黄银报告后批准了一项“规避法律”的计划。
阮文东同意让阮氏芳秋(平江公司国内销售部主管)直接与购买钛铁矿的客户交涉。
具体而言,芳秋被赋予重任,与合作伙伴协商以低于实际价格签订矿石买卖合同,并以低于实际价格开具发票。差额部分芳秋要求客户以现金支付,并交给阮秋水管理。
此后,根据上述“剧本”交易的矿石购买合同产生的现金差额将由下属交给阮文东用于企业活动。
根据起诉书,当自由经营者陈氏丽薇云联系并协商购买矿石时,嫌疑人秋已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全额付款。
其中合同上记载的金额将转入平江公司账户,而与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差额部分,云直接带到平江公司总部交给秋。
起诉书指出,从2023年12月到2024年9月,陈氏丽薇云已使用周城公司和Tan Viet Trung公司的法人实体签订了5份购买平江公司38,000吨钛铁矿的合同,总价值1155亿越盾。
对于上述5份买卖合同,陈氏丽薇云供认合同外差额总额为316亿越盾。
然而阮氏芳秋协商的实际销售价格并从云处直接收到的金额仅为165亿越盾。所有交收款项均无签收记录。
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调查机关确定上述38,000吨钛铁矿实际支付价值与合同购买价值之间的差额为165亿越盾。这笔款项未由平江公司会计部门入账,未申报纳税,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
根据税务鉴定结论,这一欺诈行为直接给国家预算造成近39亿越盾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损失。
在调查机关,嫌疑人阮文东、黎黄银、阮氏芳秋、阮秋水、陈氏丽薇云供认了上述“双重价格”销售行为的商议和统一过程。
差额部分由下属转交给阮文东使用,未充分入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起诉书指出。
检察院指控阮文东及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逃税罪,给国家造成近39亿越盾的税收损失。
其中阮文东起主谋、首犯作用,其余人起积极协助的同谋作用。
阮文东被记录有坦白供述、自愿缴纳弥补后果款项、有多项杰出成绩、被授予劳动英雄称号等从轻情节。
此案中的嫌疑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理。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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