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同父异母的哥哥于2010年去世,现在我想接受他名下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他的妻子和孩子都没有意见。那么,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这项土地使用权?(一位读者问)
死者无法赠与土地使用权
专家吴嘉煌回答: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7条第1款,土地使用者有权进行转换、转让、出租、继承、赠与、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等,个人土地使用者有权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属于其所有)赠与给他人。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一种民事关系,基于赠与方和受赠方之间的协议。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57条,不动产赠与必须以经过公证、认证或登记的书面文件形式确立。
由于你哥哥于2010年去世,目前无法在他和你之间订立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如果去世时,你哥哥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人,则此财产将变为遗产,并按照2015年《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处理。
首先,你需要检查土地使用权的当前法律状态:确定你哥哥是否留有遗嘱;土地使用权目前是否已分配给继承人,现在谁是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登记人。
如果你哥哥留有合法遗嘱,且遗嘱中确定你是土地使用权受益人,则你有权根据遗嘱内容继承遗产。你可以办理遗产分割文件公证,并在证书上登记转移。
然而,2015年《民法典》规定了不受遗嘱内容影响的继承人。据此,未成年子女、立遗嘱人的父母、配偶,或成年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即使遗嘱未给予或给予的份额少于规定,仍可依法获得部分遗产。
如果你哥哥的继承人中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则遗产(你哥哥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分给这些人。
如果你哥哥没有留下遗嘱,则遗产依法分配。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亲生子女和养子女。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或存在但被剥夺继承权,或拒绝接受遗产,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死者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亲生兄弟姐妹、孙子女)才有权继承遗产。
你是死者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凭你哥哥的妻子和孩子没有意见,尚不足以让你获得你哥哥留下的全部土地。
必须办理继承申报和放弃遗产手续
如果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拒绝接受遗产,才可能出现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你)依法继承遗产的情况。
此后,如果其余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放弃继承,则整块土地才能登记转移到你名下。
为办理遗产分割文件公证,家庭需提供你哥哥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有);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证明;你哥哥夫妇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相关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你和哥哥的出生证明以证明同父兄弟关系;证明你哥哥父母在继承开始时状态的证件,以及遗嘱(如有)。
你哥哥去世已久,如果其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继承并已登记转移,则该土地使用权不再属于遗产。
如果他们同意,他们可以将从你哥哥处继承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赠与给你。双方前往公证机构订立赠与合同并登记转移。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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