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不要求房地产买卖、转让的定金交易必须公证

司法部:不要求房地产买卖、转让的定金交易必须公证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已提交报告,吸收并解释国会代表关于讨论修改、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草案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房地产交易公证权限的问题,在讨论中收到了许多国会代表的意见。

许多国会代表基本赞同明确界定并扩大房地产交易公证范围,使其不依赖于行政区划,并按照适当的路线图进行。

此外,一些意见建议在草案中不要立即扩大房地产交易公证范围使其不依赖于行政区划,而是交由政府规定实施此权限的路线图。

此举旨在确保可行性,符合当前公证数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安全。

关于此内容,司法部表示,与2024年公证法相比,草案已缩小了需要按照地域权限进行公证的交易范围。

例如,那些不直接以房地产为对象的交易,如涉及房地产的授权委托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合同等,则无需按照地域进行公证。

此问题旨在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同时不影响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草案还规定,政府将在公证数据库投入运行且相关数据库由数据库主管机关公布后,在全国范围内规定实施本条规定的交易公证权限的路线图。

因此,房地产交易公证不依赖于行政区划将谨慎地按照路线图实施,当公证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全面投入运行,确保交易的法律安全,以及公证程序和手续的严密性和可行性。

同样通过讨论,一些代表意见要求澄清,房地产买卖、转让的定金交易是否属于必须公证的交易类别?

关于此内容,司法部表示,必须公证的交易问题规定在2024年公证法第3条。

而2024年公证法第4条的规定,在草案第1条第13款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是针对具体类型交易的公证权限规定。

此规定并未要求房地产买卖、转让的定金交易必须公证。

如果各方自愿要求对此类交易进行公证,则公证属于位于房地产所在地省、市的公证执业机构公证员的公证权限。

通过讨论,有意见建议研究实施远程电子公证。

关于此内容,司法部通报,2024年公证法规定电子公证按照直接电子公证或在线电子公证流程进行。两种流程都要求公证员直接见证。

电子公证的实施自2025年7月至今才开始,需要分阶段评估,逐步扩大,以适应技术发展的每个阶段、公证员的执行能力、基础设施及相关条件。

实际上,根据胡志明市司法局掌握的信息,在该市,才有公证处通过在线电子公证形式执行了1份授权委托合同的公证,而发起方是位于河内的公证处。

在河内市,有8家公证执业机构提供电子公证服务。

司法部补充了公证活动发达的一些国家的经验,电子公证的实施是谨慎进行的,符合每个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在广泛应用之前逐步进行试验。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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