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具体规定22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越南政府具体规定22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免征?

该法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定对22种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房地产转让的情形。

具体来说,接受转让、继承、赠与的房地产;转让个人唯一住房、住宅用地使用权及附着土地上的财产;国家交付土地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此规定,免税范围包括未来形成的住房和建筑工程。在以下关系之间转让、继承、赠与的房地产:夫妻之间;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公婆与儿媳之间(即使丈夫去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即使妻子去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

夫妻离婚时,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的房地产(包括未来形成的住房和建筑工程),其所得属于免税范围。

个人转让在越南唯一的一处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免税规定不适用于转让未来形成的住房或建筑工程的情形。

此种情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转让时仅拥有唯一一处住房或唯一一块住宅用地(包括该地块上附着的住房或建筑工程)。

如果个人在转让时还拥有其他未来形成的住房或建筑工程,则该转让不被视为个人唯一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或共有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包括夫妻共有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仅尚未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个人可享受免税。

共有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个人,在其他地方还拥有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不能享受免税。

个人拥有唯一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但转让其中一部分的,该转让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唯一住房或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免税由转让房地产的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责任。若发现申报不实,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

家庭户、个人直接生产农作物、林木、养殖、水产养殖、捕捞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进行初级加工的收入;制盐收入。

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与参与“大田”模式的企业签订合同的农民个人、生产林、水产养殖的股息收入。

家庭户、个人获得国家交付用于生产的农业用地转换收入。政府债券利息、地方债券利息、信贷机构存款利息、人寿保险合同利息。

侨汇收入;夜班、加班工资、薪金;未休假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自愿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收入。

奖学金收入;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合同的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国家赔偿及其他赔偿;来自慈善组织和基金的收入;外国援助收入。

越南船员、海员的工资、薪金;直接服务于远洋捕捞活动的货物、服务供应收入;减排证书转让、碳信用转让收入;绿色债券利息、绿色债券转让收入。

从事科技和创新任务的工资、薪金收入。私营企业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的收入。

科技和创新任务的著作权收入。个人投资者、专家来自创新初创项目的收入;创新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向风险投资基金出资的个人投资者收入。

在越南使用无偿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项目、外国非政府项目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在联合国系统驻越南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工作的越南个人的收入;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的个人的收入。

Từ 1-7, thu nhập làm thêm giờ được miễn thuế
Từ ngày 1-7, thu nhập từ tiền lương làm việc ban đêm, làm thêm giờ và tiền lương, tiền công trả cho ngày chưa nghỉ phép được miễn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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