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议重新审视受抚养人月收入300万越南盾的标准

越南建议重新审视受抚养人月收入300万越南盾的标准

这一内容是在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指导实施的法令草案的意见汇总、采纳和解释报告中提出的。

关于越南受抚养人月收入300万越南盾的标准,民族与宗教部建议财政部研究将受抚养人的最高月收入标准定为300万越南盾,以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状况及人民的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清化省税务局认为,财政部提议将受抚养人月收入从100万越南盾提高到300万越南盾是一个进步,但该规定仍缺乏灵活的调整机制。

据清化省税务局称,在经济波动的背景下,在通知中设定一个绝对数值可能过时,类似于旧规定曾出现的障碍。

因此,该单位建议,如果未来消费者价格指数与通知生效时相比波动超过20%,财政部应向政府报告,并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调整收入标准以符合实际情况。

回应上述内容,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法已授权财政部长规定受抚养人的收入标准。

据此,财政部长根据居民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收入、消费者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以及实际情况,规定适合每个时期经济社会状况的收入标准。

目前的草案通知规定确定受抚养人的收入标准为300万越南盾/月。财政部表示,当未来相关指标发生较大波动时,财政部长将根据权限发布调整文件。

因此,起草机构认为没有必要在通知中规定调整原则。

关于确定享受家庭减免的受抚养人文件,多个机构如公安部、奠边省税务局等建议,当信息已存在于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中时,减少文件要求。

据此,公安部建议优先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行政审批处理信息系统、国家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开发利用纳税人信息。

“同时继续按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开发利用电子数据的方向审查,限制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或行业数据库中的文件”,公安部强调。

采纳上述意见,财政部表示起草机构已按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开发利用电子数据的方向审查草案,限制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或行业数据库中的文件。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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