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4日,建设部房屋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局代表向媒体表示,该部刚刚从《住房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有期限公寓所有权的提议。
此前,在司法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法》修订草案中,法律起草机构建设部曾提议补充关于有期限公寓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旧提案,公寓的使用期限和房屋所有权从国家承认所有权之日起确定,当建筑达到使用期限或虽未到期但依法必须拆除时,所有权终止。当公寓达到使用期限或出现严重退化迹象,不再确保安全时,省级人民委员会将组织工程质量鉴定。根据评估结果,如果建筑仍符合要求,主管机构将决定延长使用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公寓楼则必须拆除。关于公寓必须拆除后居民权益的处理机制,草案提议,如果地块属于住房发展规划,房屋所有者将有权就地安置。公寓楼所有者需出资建造新楼,出资比例按拥有的公寓面积计算。如果居民不参与重建出资,地块将移交国家选择投资者实施新项目。届时,所有者将按当时土地法规定的共用面积比例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如果拆除后的地块不再规划重建公寓,所有者也将按现行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
关于有期限公寓所有权的内容,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此前已向总理及相关部委提交文件,建议修改某些内容,不要硬性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而应只规定公寓使用期限按项目土地使用期限确定。因为公寓所有权和公寓使用期限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公寓楼被拆除,建造公寓楼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上空域仍然存在。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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