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河内上诉法院开庭审理前校长申诉案,其因有偿补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日,河内上诉法院开庭审理前校长申诉案,其因有偿补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9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原巴亭中学校长阮氏平和原会计范氏明月的上诉。

庭审由审判长陈南海主持,预计持续两天。合议庭传唤了多名证人、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以及巴亭中学的部分教师。

值得注意的是,平女士在二审中有来自6家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登记辩护,比一审时增加了6名律师。

此前,法院曾决定于8月26日开庭二审,但随后推迟了审理时间。

原校长对一审判决全部内容提出上诉

巴亭中学原校长阮氏平于今年3月底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一案,曾引起舆论关注。

并非因为这是一起重大贪腐或巨额预算流失案,而是因为站在被告席上作陈述的是一位在教育行业工作多年的女校长,且被起诉的行为源于有偿补习的故事。

根据一审判决,案件源于2013-2014学年巴亭中学的补习活动。

当时,学校组织有偿补习,收取的费用高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2013年第22号决定规定的标准。

具体而言,对于20至40名学生的班级,规定每节课最高收费为7,000至9,000越盾。然而,平女士被指控指示每节课收取15,000越盾。

为组织课程,校方被认定设立了两套账簿,并在书面上“拆分”班级,以符合学生人数的规定。

被认定违规收取的款项总额超过10.9亿越盾。

根据案卷,这笔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教师报酬、服务学校活动以及组织补习的相关开支。其中,70%的收入用于支付授课教师,30%用于管理和基础设施。

诉讼机关认定平女士获利7,800万越盾。

在一审庭审中,这位原校长多次落泪,称自己并非为谋私利,组织补习并收费是出于希望在教师生活仍较困难的背景下改善其收入。

许多家长、教师和学生也递交了为平女士减轻处罚的申请。

然而,一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作为学校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却指示违规收取补习费,并采用制作档案、账簿的方式使组织课程合法化。

在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平女士对判决全部内容提出上诉。在申诉书中,这位原校长认为一审对案件本质的评估不正确,尤其是认定她通过提高教师收入以提升个人威望,属于“非物质性谋利”。

作为定罪依据的规定已被废止

在案件等待二审期间,与补习收费水平相关的法律依据出现了新进展。

司法部已就河内市人民委员会2013年第22号决定作出结论——该文件规定了补习活动的最高收费标准,并被用作认定本案违法行为的依据。

根据司法部的结论,教育培训部2012年第17号通知仅规定补习费由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确定,并未规定或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最高收费标准。

因此,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颁布2013年第22号决定来规定补习费“上限价”,被认定在权限上不符合规定。

不仅是第22号决定,司法部还认定河内市教育培训局此后颁布的一些指导文件在形式和权限上不正确。该机关建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河内市教育培训局尽快处理违法内容,同时审查相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在司法部作出结论一天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全部废止关于补习费收费标准的2013年第22号决定。

在一审庭审中,律师曾辩称,2012年第17号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由家长与学校协商确定,但未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上限。因此,河内颁布2013年第22号决定属于越权。

律师还认为,不能以下级文件内容与上级文件不同为由,将其作为定罪依据。

在一审庭审中,尽管律师提出这一论点,诉讼机关仍坚持起诉意见,合议庭判处平女士3年有期徒刑。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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