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一起制售假冒灭火器案中的九名被告提起公诉,指控涉及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受贿以及在公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等罪名。案件卷宗已移送河内市人民法院,预计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的核心事实是,涉案企业在2019年至2025年间生产并销售了超过127万只假冒 Dragon 品牌干粉灭火器。
根据起诉书,邓国黄(1974年生)与阮氏金莺(1978年生)于2016年成立并经营 Vietlink 公司,专营 Dragon 品牌消防器材。2018年,该公司从中国进口成品灭火器后贴上 Dragon 标签出售。2019年起,Vietlink 与位于中国山东省的龙城消防科技公司建立合作,改为进口有效成分含量低、不符合越南质量标准的灭火粉,以及瓶体、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零配件,在越南国内组织生产。工厂最初设在河内石室—国威工业区,2020年迁至西宁省海山扩展工业区。
起诉书认定,2019年至2024年,Vietlink 从龙城公司进口了价值超过4025亿越南盾的货物。2024年底,Vietlink 将厂房和生产线的全部转让给安富公司,但来自龙城公司的货源得以维持。2025年,安富公司继续从龙城公司进口低含量灭火粉、瓶体和零配件,价值超过1015亿越南盾。两阶段合计,龙城公司向两家越南企业出售的货物总值超过5040亿越南盾,其中包括多种进口商品,并非全部为劣质灭火粉。
公安部刑事科学院的鉴定结果显示,多批 Dragon 干粉灭火器为假冒商品,原因是灭火剂含量不达标。其中一份被鉴定的灭火粉样本中,磷酸二氢铵(NH₄H₂PO₄)含量仅占3.62%,硫酸铵((NH₄)₂SO₄)占0.88%。不过,被鉴定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样本二氧化碳含量超过99.5%,符合所引用标准,不属于被认定为假冒的干粉灭火器范围。
起诉书称,为使劣质灭火器通过检验,阮氏金莺与南方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范德景达成协议,由后者指使违规取样、检验,使不合格产品仍获得“合格”结果并取得检验证书流入市场。贿赂款按产品逐只计算,最初为每只干粉灭火器8000越南盾,后涨至每只10000越南盾。检方认定阮氏金莺行贿总额超过170亿越南盾,其中范德景收取近150亿越南盾,南方公司经理范氏香收取超过20亿越南盾,并分给邓金秀1.6亿越南盾。
中国籍被告董亮被认定曾参与 Vietlink 与龙城公司之间的谈判和合作协议,并在两家企业建立合作后受龙城公司派遣到越南,协调、监督生产经营,直接参与生产并管理在 Vietlink 工作的中国工人小组。龙城公司由崔庆海担任经理,注册地在中国山东。河内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机关已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渠道,委托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龙城公司采取调查措施,但截至起诉书发布时,中方尚未回复结果,河内市公安局因此尚无依据建议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针对阮氏金莺,调查机关已以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和行贿两项罪名立案起诉。但由于其已潜逃,其行为被分离出来,留待后续继续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