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现保护关节健康的保健品不含如公布的主要保护关节活性成分一案,邓光玲律师(Linh Đặng律师事务所,广治省律师团)认为需要审查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的犯罪迹象。
如果有足够依据构成犯罪,相关个人和商业法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玲律师表示,首先有依据认定企业生产的保护健康食品不符合产品标准/公布,属于第115/2018/NĐ-CP号议定第21条(经第124/2021/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规定的情形。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公布每粒含125.61毫克氨基葡萄糖,但检验结果未检出氨基葡萄糖。“即实际含量为公布水平的0%。如果氨基葡萄糖是构成产品使用价值、功效的主要成分,则有依据将该产品视为在使用价值、功效方面的假冒商品,”玲律师分析道。
这位律师还表示,如果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不含氨基葡萄糖,却仍组织生产、包装、公布并将产品投放市场,则需要根据《刑法》第193条审查生产、销售假冒粮食、食品罪的迹象。
关于责任和处罚,玲律师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案。
从行政处理角度看,企业可能因生产不符合标准/公布的食品而被罚款;同时可能被采取补救措施,如按规定召回、销毁违规产品和强制消除违规因素。
如果认定产品为假冒商品,生产、销售行为可能根据第98/2020/NĐ-CP号议定受到处罚;对于假冒食品,根据该议定的规定适用更高的罚款额度。
如果具备足够构成犯罪要素,相关个人和商业法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含氨基葡萄糖,检验却未检出
据《青年报》报道,广治省药品、化妆品、食品检验中心按计划在金钗药房(广治省延生乡延生市场)开展取样、产品质量检查。
被取样检验的样品是YDUOCPHONGPHU关节保护健康食品,产品注册号:9352/2020/ĐKSP;批号:012026;生产日期:2026年1月20日;有效期至:2029年1月20日。规格:60粒/盒。
生产单位:丰富医药股份公司(河内市大青乡琼都村市场区55号)。
根据生产商公布的企业标准,氨基葡萄糖活性成分含量应达到125.61毫克/粒。
该产品包装盒背面也明确标注主要活性成分氨基葡萄糖含量为125.61毫克,此外还有若干其他辅助辅料。
在正面,产品名称下方有两行大字:“辅助减轻关节疼痛症状。辅助限制关节退化过程,增加关节液分泌,帮助润滑关节腔。”
然而,检验结果显示,该功能性食品每粒完全不含氨基葡萄糖。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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