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的《住房法》(修订)草案,对老旧公寓的管理、使用和重建提出多项调整,直接涉及旧公寓业主在楼龄到期后的权利与义务。草案提出,当公寓使用期限届满并属于必须拆除的情形时,业主可获补偿、得到安置支持,或出资参与重建。

草案还拟在老旧公寓改造重建项目中补充“建设—移交”(BT)合同形式,以帮助项目筹措资金;同时简化改造重建项目投资方的遴选程序,便利企业参与。改造重建原则拟与城市再开发相衔接。上述内容均为草案建议,具体到每个业主的权益仍须依据获通过的法律文本及对应项目的实施方案确定。

在公寓日常管理方面,草案提出按建设规范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充电区和换电区,并进一步明确公寓内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面积和设备归属。草案拟将按建设规范设置的汽车停车位确定为公寓共有部分。

草案还拟允许以线上形式召开公寓业主会议,并允许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单位承担部分管理任务,以提升管理质量、减轻业主委员会工作量。此外,草案拟修改住房交易相关规定,包括住房及住房项目抵押,以与相关法律衔接并保障各方自由协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