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副主席阮氏红 điều hành 的会议上,就《证券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进行全体讨论。多名代表围绕国有资本退出、市场技术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政策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草案尚未进入表决阶段。
来自顺化市代表团的阮海南指出,现行法律要求国有资本退出须公开、透明并以拍卖方式出售,以防国有资产流失;但企业若处于亏损状态,公开登载拍卖信息又可能被《证券法》认定为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条件。他认为这一矛盾使亏损国企难以退资,资金流动受阻,也可能错过重组和恢复机会。
阮海南建议在《证券法》第4条第19款关于“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概念中增加除外规定: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媒体广泛公布信息、以竞价方式出售现有股份,不应被视为公开发行证券。他同时提出,应要求信息披露文件明确警示企业亏损状况,让参与竞价的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陈黄银提出,越南证券市场运行已26年,期间曾出现交易系统中断、不得不暂停交易的情况,影响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市场情绪。他援引统计称,目前市场上个人和机构交易账户超过1400万个,因此需要投资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保障市场连续、安全、透明运行,并朝取消午间休市、实现连续交易乃至24小时交易的方向发展。
海防市代表团代表裴春海对草案中“国家鼓励、优待、发展和吸引证券业人力资源”的表述提出疑问,认为草案未界定“证券业”范围,若优待覆盖所有证券业企业员工,既不合理,也对其他行业劳动者不公平。他建议将政策对象限定为国家证券管理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高质量人才,并指出第6条第3款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授权细化主体,可能只具宣示性而难以落地。
裴春海还建议在第6条中增加一款,明确国家采取适当政策和措施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陈黄银则强调,应重视市场监管、交易指令监察和检查环节的人力资源,认为只有高质量人才才能发现市场中的串通、操纵和垄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