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老旧公寓改造与重建成为焦点之一。河内市国会代表团专职代表阮玉越(Nguyễn Ngọc Việt)在会上提出,草案虽允许在公寓业主会议无法选定投资者时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投资方,但仅规定指定权而不配套执行责任,未必能解决整个项目拖延的问题。

阮玉越说,当项目推进缓慢、临时安置方案发生变化或投资者未履行义务时,应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乡、坊级政府是否要承接超出其权限和条件的纠纷,草案尚未给出答案。他建议公开选定依据和指定投资方的决定,明确进度监督及投资者违约处理责任,并确保居民充分了解补偿、安置和临时住所安排。

他同时主张划清省级与乡级责任:乡级应设协调和接收反映的窗口,但不应承担超出自身权限与资源的决定责任。他强调公寓管理须权责清晰、避免重叠,老旧公寓改造须把决定权与执行到底的责任绑定。

海防市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则关注业主产权与出资义务的平衡。他指出,草案按建筑年限确定公寓使用期限,并规定须拆除的公寓业主有权使用土地实施重建、费用由业主按规定分担;但建筑到期或须拆除,并不当然意味着居民合法财产权终止。

阮玉山建议区分建筑使用期限、公寓所有权和土地附着使用权三个问题,并明确各业主出资义务的确定机制,尤其是居民无力承担重建费用时的处理办法。他认为,若不解决这一点,改造仍可能因业主、投资者和管理机构难以达成一致而受阻,并要求明确补偿、临时住房、安置及困难家庭支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