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其中一项拟议条款禁止转让尚未建成的期房买卖合同,引发越南房地产业界人士公开反对。越南房地产协会副主席陈国勇(Trần Quốc Dũng)表示,控制投机、防止哄抬房价、让有实际居住需求的人更容易获得住房,这些目标完全正确,但不能因为目标正确就选择一项不全面的措施,极端干预民众的财产权和市场的正常运转。
陈国勇指出,一个健康的市场必须有资金流、流动性和资产流转能力。如果只从投机角度看待转让交易,而忽视市场的运行功能,政策很容易偏离目标。他说,房地产是重要的增长极,对40多个经济行业具有辐射作用;在市场仍困难的背景下,需要的是疏通资源、恢复流动性、有重点地刺激需求,而不是增设交易障碍。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原副主席杜氏鸾(Đỗ Thị Loan)博士也反对这一提议,认为应区分合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若对两者使用同一道禁令,自住购房者也可能成为受损对象。她解释,房屋尚未建成时,买方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已因所签合同产生权利和义务,并已付款、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依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转让合同即转让收房权利和剩余付款义务。
杜氏鸾举例说,一个自住购房家庭可能失业、收入下降、需要治病或搬迁,但按进度付款的义务仍在继续;若不能转让,他们可能既无力继续付款,也无法把合同转给有能力履行的人,从而面临被罚款、合同终止和纠纷增加的风险。她还担心禁令会从一级市场就产生影响:购房者知道已付款项可能长期被套住且无法转让,会更谨慎,购买力下降可能给开发商现金流带来压力,进而波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以及建设进度。
杜氏鸾还提出,即使正式交易被禁,转让需求仍会存在,需要收回资金的人可能设法规避法律,导致管理部门难以掌握价格、税收和资金流流失,参与者则面临纠纷和损失风险。她建议保留合法转让机制,同时提升监管质量,对每套房屋、每份合同进行身份识别,记录转让历史、价格和付款资金流并与税务数据连接,对异常交易链条进行检查,以发现串通、虚高定价、提供虚假信息或逃税行为。
陈国勇则主张,国家应透明化数据、实施适当的税收政策、有重点地控制信贷,并主动调节供应、发展符合购买力的住房。他认为政策必须区分扰乱市场的投机、长期投资和正当转让需求,不能把投资等同于投机,买房留给子孙、投资出租房满足年轻人居住需求、转让以调整财务结构,性质各不相同;即便逐利交易也不当然等于操纵或扰乱市场。他建议以对第二套房地产征税、处理荒废土地等其他措施限制短线投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