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其中一項擬議條款禁止轉讓尚未建成的期房買賣合同,引發越南房地產業界人士公開反對。越南房地產協會副主席陳國勇(Trần Quốc Dũng)表示,控制投機、防止哄抬房價、讓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人更容易獲得住房,這些目標完全正確,但不能因為目標正確就選擇一項不全面的措施,極端干預民眾的財產權和市場的正常運轉。

陳國勇指出,一個健康的市場必須有資金流、流動性和資產流轉能力。如果只從投機角度看待轉讓交易,而忽視市場的運行功能,政策很容易偏離目標。他說,房地產是重要的增長極,對40多個經濟行業具有輻射作用;在市場仍困難的背景下,需要的是疏通資源、恢復流動性、有重點地刺激需求,而不是增設交易障礙。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原副主席杜氏鸞(Đỗ Thị Loan)博士也反對這一提議,認為應區分合法交易與操縱市場行為,若對兩者使用同一道禁令,自住購房者也可能成為受損對象。她解釋,房屋尚未建成時,買方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已因所籤合同產生權利和義務,並已付款、有權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依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轉讓合同即轉讓收房權利和剩餘付款義務。

杜氏鸞舉例說,一個自住購房家庭可能失業、收入下降、需要治病或搬遷,但按進度付款的義務仍在繼續;若不能轉讓,他們可能既無力繼續付款,也無法把合同轉給有能力履行的人,從而面臨被罰款、合同終止和糾紛增加的風險。她還擔心禁令會從一級市場就產生影響:購房者知道已付款項可能長期被套住且無法轉讓,會更謹慎,購買力下降可能給開發商現金流帶來壓力,進而波及承包商和供應商付款以及建設進度。

杜氏鸞還提出,即使正式交易被禁,轉讓需求仍會存在,需要收回資金的人可能設法規避法律,導致管理部門難以掌握價格、稅收和資金流流失,參與者則面臨糾紛和損失風險。她建議保留合法轉讓機制,同時提升監管質量,對每套房屋、每份合同進行身份識別,記錄轉讓歷史、價格和付款資金流並與稅務數據連接,對異常交易鏈條進行檢查,以發現串通、虛高定價、提供虛假信息或逃稅行為。

陳國勇則主張,國家應透明化數據、實施適當的稅收政策、有重點地控制信貸,並主動調節供應、發展符合購買力的住房。他認為政策必須區分擾亂市場的投機、長期投資和正當轉讓需求,不能把投資等同於投機,買房留給子孫、投資出租房滿足年輕人居住需求、轉讓以調整財務結構,性質各不相同;即便逐利交易也不當然等於操縱或擾亂市場。他建議以對第二套房地產徵稅、處理荒廢土地等其他措施限制短線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