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正在就規範普通教育及大學預科教師工作制度的通知草案徵求意見。草案第14條第3款b點提出,在學校確保教學設施與設備條件的情況下,校長可以安排教師每週在校工作40小時、每日8小時。這一表述把“是否在校坐滿8小時”與學校硬件條件直接掛鉤,也把具體安排權交給校長。
草案同時為每週40小時的教學勞動設定了40-40-20的結構:用於課堂教學的時間最多佔40%,用於備課和評估的時間最多佔40%,用於專業活動、自學和行政事務的時間至少佔20%。按此結構,高中教師的課堂教學定額為每週19節,平均每天3至4節,通常集中在一個半天內完成。
越南教育報的文章指出,要讓教師真正在校工作滿8小時,公立學校需具備多項條件。首先是網絡、電腦、打印機和掃描儀等技術設備,以支持電子教案設計、數字學籍管理、行業數據庫更新和在線成績系統;其次是達標的個人工作空間,包括標準桌椅、存放檔案和試卷的帶鎖櫃子,以及足夠安靜、可備課或深入教研的環境。文章提到,城市和工業區學校因學生人數機械增長而超載,不少學校班額仍達每班50人,缺校舍、缺教室的問題尚未解決。
文章還提出,若安排教師全天在校,校長鬚在制度上分清授課、獨立研究、學生諮詢值班和接待家長等不同時段,避免把規定變成形式化的點名或指紋打卡。作者以自身觀察稱,不少教師在家中安靜環境、尤其是晚間工作效率最高;若在嘈雜且缺乏標準座位的地方坐滿8小時,可能出現“坐夠時間、看鐘等下班”的情況。文章還強調應區分作為管理人員的校領導班子與直接授課教師,後者按純教學結構運作。
對於可行路徑,文章建議從機械管理時間轉向評估產出質量:在設備條件尚未滿足時,教師只需在有具體任務的時段到校,如上課、教研組活動、校務會議、輔導學生、接待家長或心理輔導;備課和批改佔40%、自學提升佔20%的時間,可由校方把工作空間的選擇權交給教師,並通過教案質量、系統記錄進度、學生支持程度和班級實際進步來評價教師。文章還建議試點“在校專業日”,即每個教研組每週安排一天完整留校集中教研和批改,以檢驗設施條件並平穩過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