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10月29日在市議會第六次會議上提交決議草案,擬確定八類海洋經濟產業,享受《城市發展法》第39條規定的優惠與支持機制。草案列出產業目錄,但未規定各項目的具體條件、標準和扶持額度。
根據草案,八類產業為:海運經濟,含沿海及遠洋貨運、造船與浮式構件、港口開發服務及海運直接配套服務;物流,含保稅倉和冷庫倉儲;油氣輔助工業與油氣服務;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含風電、太陽能、可再生能源制氫、海洋能源工程及設備製造;旅遊與海洋服務,含沿海固定客運、旅遊客運與遊船、客運碼頭和遊艇碼頭、海上娛樂活動;水產養殖與捕撈,含海洋水產捕撈、養殖、加工、保鮮及冷鏈物流;沿海工業,含海洋生物技術、海洋醫藥、海水淡化、直接服務海洋經濟的數字技術產品;其他海洋經濟活動,含海洋環境保護、海洋塑料垃圾處理、海洋資源再生與生態修復、紅樹林種植修復與保護、沿海防護林及碳匯服務。
市人民委員會稱,城市擴展發展空間後,約有15個鄉、坊和特區臨海或沿海,便於形成連接海上、沿海與內陸的海洋經濟價值鏈,並加強與東南部、九龍江三角洲及國內外海洋經濟中心的聯繫。該委員會表示,制定目錄旨在明確優先產業,集中資源支持投資、技術革新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競爭力,鼓勵企業參與海洋經濟價值鏈。
草案未規定各投資項目的具體條件、標準和扶持額度,這些內容將由市議會關於第39條機制、政策和組織實施的另一份決議規定,涉及吸引投資、優惠、投資支持和企業發展。市議會經濟與預算委員會認為頒佈目錄有必要,建議市人民委員會責成相關部門核查,確保獲優惠項目與海洋直接相關,符合現代化、綠色、智能和高技術方向,並符合規劃、海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氣候變化適應、防災及國防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