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多名代表在會上就草案中的稅收優惠、信貸和政府採購條款提出修改意見,核心爭議集中在免稅起算時點與優惠能否真正落到企業手中。

越南中小企業協會主席、國會代表阮文申(Nguyễn Văn Thân)表示,贊同對新設中小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方向,但認為應按實際經營情況調整。他建議改為“中小企業自產生利潤起免企業所得稅三年,但自獲頒企業登記證之日起不超過五年”,並稱這一安排對企業既是動力也是壓力。

芹苴市國會代表陶志義(Đào Chí Nghĩa)提出類似關切。他指出,按草案自首次獲頒企業登記證起三年免稅的規定,可能使企業在前幾年投入尚未盈利時就用完優惠期,等真正產生應稅收入時已無優惠可享。他建議將優惠時點與首個產生應稅收入的年度掛鉤,同時設定自首次登記起的上限,並明確重組、分立、轉換或存在關聯關係等情形,防止政策被利用。

在稅收徵管方面,阮文申贊同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適用簡易申報,但主張將這一門檻寫入法律,並規定政府調整時不得低於100億越南盾。他還支持草案中基於經營方案、營收、現金流和交易數據發放信貸的條款,但認為若缺少對信貸機構責任、評估標準和操作方式的具體規定,企業仍難以獲得這類貸款,建議交由政府細化,由越南國家銀行主持信貸與徵信相關內容。

政府採購是另一項討論重點。阮文申支持規定國家預算招標總值的至少20%留給中小企業,並將不超過200億越南盾的招標包交由中小企業參與。但他強調,這20%不能只是報告上的彙總數字,而應是中小企業實際完成並獲得支付的工作價值。他建議規定中標大企業須將不低於合同價值20%的適當工作分包給中小企業,分包單價與業主支付給主承包商的單價對應,並在主承包商獲得業主付款後及時足額支付分包商,避免中小企業有活幹卻被長期佔用資金。